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2019年8月至12月期間,於山區架設網具捕獲5隻食蛇龜,並飼養在杉林區私有工寮內,直到去年遭人檢舉,高雄警方會同屏東林管處人員持搜索票前往工寮查緝,當場扣得5隻食蛇龜。
陳男被捕當下,曾謊稱因爲好玩才抓來養,直說「不知道食蛇龜是保育類動物」,事後警詢、偵訊時才坦承犯行,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橋頭地院認為,陳男只為一己之私,架設網具獵捕第一級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增加物種滅絕危機,加上陳男有妨害自由、毒品等前科,經審理後,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食蛇龜(學名Cuora flavomarginata)野外族群量已降至危險標準,其生存已面臨危機,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保育等級被列為第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