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挨告員警張景義:「每一天都是煎熬,到底是怎麼樣判決,我們不知道法官的判決是怎麼樣。」記者會上員警張景義回憶2013年,為了制止嫌犯衝撞西門町人潮,開槍誤傷,導致嫌犯死亡,遭到家屬提告。張景義:「跟家屬溝通,打了很多報告,解釋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台南殺警案後,用槍時機再度引發討論。過去發生不少大膽開槍的員警,造成犯嫌死亡或受傷,最後官司纏身,規範用槍主要也是過往有執法過當釀成的悲劇。但因為用槍吃上官司,打贏頂多繼續當警察,打輸就得傾家蕩產,讓員警懼怕開槍,也讓用槍規範所謂的「危急狀況」遭到質疑,究竟如何定義
警察大學政策研究所教授許福生:「他們有建議就是說,調查小組對於警械使用這個妥適性的判斷,要考量到使用人員當時的認知狀況,作為一個基準。」
警察因為用槍制止嫌犯而吃上官司,從2013年張景義的案子,到2021年,9年間就有6起。張景義經過6年漫長訴訟,最後無罪定讞,但民事依舊判賠80萬元。另一個2014年的案子,員警為了制止嫌犯而打中對方肩膀,儘管依照用槍規範沒有致死,依舊挨告,判賠104萬元。
如今總算在蔡總統的指示下,將加速推動法條修改,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依照他在情境上跟環境上,來做適當的推動。第二個部分是以國家賠償來做原則、來做推動,較沒有後顧之憂。」
《警械使用條例》從民國91年起,20年來都沒有修過,109年提案後也停滯在討論階段,需要等待立法院接續推動。兩警殉職引發警方用槍話題,等立法院下一個會期加速修法,才能讓第一線員警無後顧之憂,否則矛盾只會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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