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愛慕通訊行女店長,竟製造假車禍將她擄走,最後造成其死亡。(屏東警分局提供)
社會 2022.08.25 11:08 臺北時間

「假車禍真擄人」通訊行女店長命案 惡徒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許行君

去年4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擄人命案,屏東55歲的男子黃東明因愛慕29歲的通訊行曾姓女店長,竟趁其下班後,製造假車禍將她擄走,曾女頭部受傷昏迷,黃男將其載至空屋內,並阻斷其向外求援機會,曾女被發現時已不幸身亡。黃東明被依殺人及強制猥褻等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25日上午宣判,黃東明處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而被害者曾女丈夫先前就曾希望法官判黃男死刑,如今判決出爐,表示:「還是會失望。」

嫌犯黃東明對已婚的通訊行店長曾姓女子有愛慕之意,多次用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藉口接近、騷擾曾女,數次邀約曾女都被拒絕,不料黃男竟於2021年4月2日向不知情友人借用白色自用小客車,4月8日晚上10時35分許,駕車尾隨下班騎乘機車的曾女。

黃男一路駕車尾隨曾女,看準時機撞擊曾女機車,製造假車禍,實想趁機擄人,而遭撞倒地的曾女因頭部重創陷入昏迷,被黃男強拉上車擄走,載到屏東市一處空屋內,並斷絕其向外求助及送醫機會,還趁機做出猥褻之舉,最後曾女被發現時已不幸身亡。該案引起廣大關注,並促成《跟蹤騷擾防治法》立法。

被害者曾女家屬悲痛萬分,曾女丈夫指出,希望法官判黃男死刑,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25日上午宣判,黃東明處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曾女丈夫表示,還是會失望,但要再和律師討論一下,稍晚再表達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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