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浙江寧波一名顧客日前到超市購買一瓶人民幣4.9元(約新台幣22元)的優酪乳,在晚間8點29分結帳完畢,不過他卻發覺優酪乳的有效日期只到當晚8點28分,也就是說他買了一瓶「過期1分鐘」的商品,該名顧客認為,商品期效管理是商店的責任,於是向超市索賠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470元)。
不過超市指出,可以協助顧客辦理退貨,但無法支付賠償金,但該名顧客還是認為超市應負賠償責任,雙方多次交涉無果,顧客提出訴訟,要求超市賠償人民幣1,000元,最後經調解委員調解,兩邊終於達成協議,同意和解,超市也賠償顧客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788元)。
事件曝光後引起正反兩極討論,有網友認為,商品確實就是過期,屬於超市的責任,不過也有部分網友認為該名顧客可能是故意等到快過期才結帳,借機索取賠償金。而中國浙江豐積信律師事務所主任顧猛則指出,「即便相差一秒鐘,超市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顧猛也解釋,如果消費者買到過期、變質食品,應該要保存好購買該食品的發票、支付記錄,過期、變質的食品要留存,成為證據,然後與商家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向消保委或市場監管部門尋求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但顧猛也提醒,如果消費者明知商品快要過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時結帳的狀況下,超市則未必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