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姚女沒有機車駕照,卻在12年來酒駕12次,還曾因此進出監獄2次,2020年間她因酒駕案出庭時,曾向法官表示會喝酒是因為有憂鬱症,想不開才會喝,還提到已經滴酒不沾等語,但之後又酒駕3次,今年2月24日又因酒駕案被判刑。
不料宣判隔日,姚女在住處飲酒後,又無照騎車出門,還不慎擦撞1名謝姓男騎士,警方到場處理,測得其酒測值為0.58毫克。
彰化地院審理,法官問姚女不是曾說過已滴酒不沾,姚女辯稱是丈夫過世太難過,才會酒後上路,但法官調查發現她先生早在5年前就過世,此後她已連續酒駕多次,辯詞顯不可採。
法官審酌,姚女漠視自己及公眾的通行安全,也曾因酒駕受傷,應知酒駕造成公共危害甚大,卻一犯再犯,已非一般酒駕慣犯心存僥倖的態度,行為實在不可取,因此判她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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