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晚間9點多,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的翁姓與江姓員警,穿著便衣至三重區後竹圍街巷內埋伏,要抓有毒品、竊盜、槍砲前科的41歲李姓男子,就在此時,54歲的黃姓男子靠近李男機車,由於時值晚間,天色昏暗,加上兩人長得相似,員警遂上前盤查,確認是否為李男。
黃男見狀認為對方是兩名陌生男子,拒絕表明身分,此舉也讓警方誤認黃男便是通緝犯,準備逮捕黃男並帶回派出所訊問。當下黃男不肯配合,翁姓員警表明自己是警察,黃男仍不願配合,還跟翁姓員警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一陣拉扯後摔到地上,全身都有擦挫傷,江姓員警則趁機幫忙壓住黃男並上銬,隨後將黃男帶回警局。
不過經警方查證後,確認兩名員警抓錯人,雖然立刻向黃男道歉也讓他離開,黃男仍深感不滿被打到全身是傷,臉部、後腦、胸腔都有傷口,尤其臉上挫傷、瘀青明顯,雙腳膝蓋也都用紗布包裹,因此向翁姓、江姓員警提告傷害與妨害自由。
對於兩名員警將黃男誤認成通緝犯,甚至在拉扯過程中導致對方受傷,三重分局為此致上歉意,至於黃男提告傷害、妨害自由,三重分局將依法受理調查與送辦,絕對不會庇縱跟護短,也將依規定調查警方是否有執法過當並予以懲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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