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停車場是以計費擋板管制進出和計費,消費者進場時,車輛停在停車格內3分鐘,擋板就會自動升起,並計算停車費,消費者要出場前,再到自動繳費機繳費,擋板就會下降,消費者就能開車離開。
不過王女為了貪小便宜,因此想出用車輪壓著計費擋板,讓它沒辦法升起計費,業者察覺有異,於是調閱監視器查看,發現王女以此方法免費停車16次,共4千元的停車費,業者直接報警處理。
新竹地方法院進行審理,王女和業者調解時,願意以2萬4千元賠償業者,但最後仍被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一天以1千元計算,共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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