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出《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28日停管處處長李昆振報告時表示,該條例自1996年沿用至今,超過25年未更動,已與現況不符,且公有停車場的停車費用與民營停車場相比,實在相差太多,加上若周邊舉辦展覽等活動,買月票的民眾常無法進場停車,假日等熱門時段公有停車場周圍也容易塞車,連帶影響附近交通及住戶生活。
目前北市公有停車場採計次收費,常態費率一小時為新台幣30元,部分停車場則為40元、50元,60元以上僅有松山高中地下停車場及峨眉立體停車場2處,且還是在假日特定時段才達60元上限。
李昆振指出,自治條例修正後不會影響常態費率,僅在公有停車場鄰近處舉辦特定活動期間,才會改採新版累進費率,且停車費上限將不超過附近民營停車場,修法後累進費率將採4級距,從原本最高每小時60元,調至80元、100元、120元、及最高上限150元,僅活動期間開車至公有停車場臨停者會受較大影響。
停管處科長羅至浩舉例,公有停車場臨近有特殊活動期間,公有停車場當下若使用率達8成,且費率已達每小時60元,隔日或下次再舉辦活動時將採累進費率,如第1小時收60元,第2小時收80元,費率上限將參考周邊民營停車場,最高每小時150元。
北市停管處原規劃採用每天檢討費率,對此,藍綠市議員建議在活動期間一次調整,避免民眾混淆,李昆振表示會採納建議,改為依活動一次調整停車費,若議會大會通過,將送行政院核定,可望明年調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