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54歲的張姓總廠長,2015年5月至2019年12月擔任大同家電電子事業部大園區家電廠總廠長,不過因為2015年6月大園區冰箱產線出現問題,張姓總廠長竟決定從中國購買整台冰箱,送到越南做簡單測試、貼配線圖和越南製造的標籤,再運回台灣販售。
從2016年5月到2017年12月26日之間,張姓總廠長將假冒越南製的冰箱自胡志明港進口至台灣,總計數量有5萬6,723台,完稅價格高達1億9,473萬餘元,被海關人員查核報關資料時發現,轉由調查局偵辦。
調查局偵查時,張姓總廠長承認犯罪,導致大同公司被關務署裁罰、追繳共1億5,863萬餘元,後續經濟部國貿局又裁罰192萬元。檢方調查大同進口報單、採購單、匯款水單等發現,中國製冰箱是由廣東容奇港、中山市河口港、揚州港等出口到越南,當地公司再黏貼越南製造標籤進口台灣。
士林地檢署表示,考量張姓總廠長犯後態度良好,對罪行供認不諱,考量他沒有前科,應是一時欠缺考慮,所以依妨害農工商罪判他緩起訴1年、支付給公庫2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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