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的「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申請者以18歲以上、未滿25歲為限,且須就讀教育部承認的高中職或大學,申請時必須繳交蓋有註冊章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是檢具學校開立的在學證明。
緩起訴指出,林男於2018年學年度因連續兩學期總成績不及格,遭大學退學,雖已非在校生,但他為要領取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竟偽造2019年學年度上、下學期以及2020年度上學期已註冊的學生證,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請補助。
林男成功領取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每月6,115元的就學補助,以及1,000元交通補助費,共14萬餘元,台北市社會局察覺款項有異,經與校方確認後,發現林男已不是該校學生,因此以涉嫌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林男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林男偵訊時承認犯行,士檢考量他無前科,且同意分期還領取的補助金,因此處分緩起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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