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網友6日在臉書「爆料公社」中發文表示,她老公於今年8月20日前往台南,飲酒後就請店家幫忙找帶駕返回高雄的家,結果在1個月後收到一張1萬2,000元的超速罰單。
女網友將交通違規通知書拍照PO網,違規事實顯示「限速110公里,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192公里,超速82公里」,而地點就在國道1號南向356.1公里處。
女網友表示,她老公守法開車不喝酒,沒想到代駕竟超速,由於當時的代駕是店家再麻煩其他客人叫的,也不知道那位客人的聯繫方式,因此找不到代駕者是誰,雖不是自己開的車卻只能認命繳納1萬2,000元罰單,還要接受道安講習,甚至汽車牌照也遭吊扣6個月,讓她苦喊無奈。
對此,警方表示,此案採證地點國道1號南向355.5公里處,設有「警52」測速取締標誌,舉發員警使用檢定合格的雷達測速儀器,測得該車輛以行速192公里/小時行經該路段,早已超過最高速限110公里/小時,違規行為屬實,經比對車輛廠牌、型式、顏色均符合,無誤拍他車之情事,大隊據以逕行舉發無違誤。
★《鏡新聞》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