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破解先生手機密碼,還竊錄對話紀錄遭判拘。(示意圖)
社會 2022.10.10 14:32 臺北時間

妻疑先生外遇竟「開他手機蒐證」 辯「密碼我生日」下場曝

記者|饒偉生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懷疑結婚6年的老公外遇,竟於去年7月間趁先生熟睡時,擅自打開他的手機查看對話紀錄並竊錄存證,還在之後訴請離婚時,將相關對話印出交給法院。女子事後挨告妨害秘密,卻辯稱是為了保障配偶權利才蒐證,但士林地院認為,女子侵害隱私權等法益明顯大於其所維護利益,無法通過比例原則檢驗,仍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於去年7月凌晨,見先生一臉歡愉回到家,睡著後手機還不斷震動,為一探究竟而打開先生手機查看,結果在通訊軟體內發現先生與暱稱「奈奈」的用戶有曖昧對話紀錄,當下立刻持另支手機竊錄。陳女之後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時,還將這些對話紀錄列印後檢附於民事調解準備狀提出於法院,以此方式洩漏他人私密對話紀錄。

陳女挨告坦承以輸入密碼方式解鎖先生手機,但否認構成犯罪,辯稱她與先生婚後曾發生爭吵,先生為使她安心,便將手機密碼設為她的生日,讓她可隨時查看,案發當天她在先生手機發現曖昧對話,為保障配偶權利而持手機錄影,後來也只在離婚程序提出,並未對外散佈,主觀上沒有犯意。

但法官認為,現代智慧型手機功能多端,幾乎等同使用者日常生活軌跡拓印,且先生在偵審過程皆證稱,不曾跟妻子說過手機密碼,也沒同意她查看,且他擔任保險業務員,工作使用的iPad資料都會自動匯入手機內,公司規定客戶資料不得外洩,所以就算是爸媽也不能任意查看他手機,以免客戶資料外洩。

法官審酌,配偶間固然互負忠貞義務,但不當然可以此作為夫妻一方因懷疑他方違反忠貞義務為由,而毫無限制的侵犯他方個人隱私權之正當化依據,陳女僅因懷疑先生外遇,就侵害先生的個人隱私,犯後還始終否認犯行,因此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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