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從事鐵工工作,於2021年11月14日深夜行經花蓮市一處工廠,因肚子餓心生歹念,先徒手將工廠的窗戶鐵欄杆折彎,再破壞窗戶闖入屋內,竊取屋主放置工廠內的1碗泡麵,並於當場食用完畢後逃離。
屋主隔天發現工廠窗戶遭人破壞,警方獲報後到場採證,並採集到嫌犯DNA,經刑事局鑑驗,發現檢出結果與陳男DNA相符,於是將他逮捕移送法辦。
花蓮地院審理,陳男曾有毒品、竊盜等案件前科,去年3月才刑滿出獄,不到8個月又再犯行,其行為屬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加重竊盜罪,且陳男正值壯年,竟以不正當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實有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毀越窗戶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追徵泡麵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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