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3月31日開始實施,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3日依據酒(毒)駕新規,第11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共計有10名,公布之照片經洽台北市警方提供取締影像取得現場照片,本次分別有酒駕累犯2次8名、拒測累犯2名。
累犯2次8人的名單為葉政傳、彭宏欣、高可謁、吳建承、李寶藝、江玉森、陳子宇與謝孟書等人;拒測累犯2人則為莊登傑與卓明淵。
其中卓明淵分別於2020年5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在新北市土城區遭攔停拒測,這3次拒測累計罰鍰108萬元,均已繳納;今年5月11日在台北市辛亥路遭攔停拒測,罰鍰72萬元尚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
莊登傑第1次酒駕拒測於2019年7月,在台北市忠孝西路駕駛機車遭攔停拒測,第2次為2022年8月,駕駛汽車在台北市重慶北路遭攔停拒測,累計罰鍰54萬元,均已繳納。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醒,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針對屢次酒駕、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2019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12萬元,酒駕、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
酒駕、毒駕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36萬元,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並得公布酒駕、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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