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檢警調查發現,40歲陳男與28歲葉女今年4月分手,不過陳男一直想復合,不僅傳帶有恐嚇意味的訊息求合,也曾跑到葉女工作地找她談判,不堪其擾的葉女於8月26日至警局報案,以家暴為由聲請暫時保護令,只不過還沒等到法院核發,3天後就被陳男在路上追砍。
8月29日案發當日,陳男在南港區三重路及新民街口超商附近等葉女路過,下午1時許一見葉女出現,他馬上持刀追砍,路人見狀趕緊報案、更有人拿傘制止,只不過陳男仍對葉女窮追不捨,場面一度緊張,所幸南港派出所員警及時趕抵,才再將陳男壓制並逮捕送辦。
陳男雖坦承行凶,卻供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事後葉女雖未有生命危險,但左臉、左腹、雙手等處受有刀傷,且7根手指頭的肌腱都被砍斷,因事發當時她以雙手擋下刀刃,才不致更嚴重後果,檢察官認陳男有殺害葉女意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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