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2022.10.23 20:40 臺北時間

停車禮讓行人 汽車駕駛遭後車檢舉「違停」

記者|張晏碩、魏林彥

台北市土城有一名駕駛控訴,開車經過一個路口,因為禮讓對向機車跟行人停了下來,沒想到卻被後方車輛檢舉違規臨停,他向警方跟裁決處申訴,結果都是違規屬實,對此裁決處回應,因為人車都已經通過,不影響轉向,應該立即行駛。

黑色轎車行駛在巷弄內準備右轉,突然停下來讓前面的機車跟行人通行,沒想到這樣的舉動被後方機車騎士行車記錄器全程拍下,事後檢舉。紅單開出來,在交叉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要被罰600元,讓轎車駕駛好傻眼。當事人連先生:「你在行駛中停一下讓行人過,結果卻被檢舉,檢舉了以後你申訴了,結果還被說你自己有不服,你自己上法院。」

地點在新北市土城明峰街,今年8月中旬,還原事發經過,被開單的轎車行經巷口,前面有左轉機車還有一個行人,當事人認為自己只是停了大概2秒鐘就被開罰。連先生:「不到2秒的時間,而且那個申訴的承辦,他就是一直定格說你就是沒開走、你就是沒開走,人過了你還在。其實那個影片繼續,騎士騎走也不到2、3秒的時間而已。」

當事人事後向土城分局反應跟裁決處申訴,沒想到都被認定違規屬實,當事人無法接受。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他禮讓完不管是會轉向的車輛或者行人之後,其實他應該立即行駛,因為你看後面有車輛,影響到他通行才會去做一些舉發的動作。」

根據規定,路口紅線完全不能臨停,只是駕駛前面確實有禮讓人車,但沒有即時起步因此挨罰。對罰單有異議可以上裁決機關官網,備違規通知單、陳述書、罰單照片,舉發錯誤舉證資料等資料申訴,當事人最後也將走法律程序行政訴訟,為自己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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