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瑞莎(右)決定放棄提出二度再議,被告的4名網友確定獲不起訴處分。(翻攝自瑞莎Larisa臉書)
社會 2022.10.25 17:23 臺北時間

瑞莎遭轟「組體操隊全靠挖角」 怒告4網友「二度不起訴」放棄再議

記者|林冠丞

藝人「瑞莎」李瑞莎,去年4月因不滿4名網友的酸言酸語,憤而對其提告《加重誹謗罪》,雖台北地檢署去年年底判處不起訴處分,但瑞莎聲請再議,高檢署也認為偵查不完備,於是2月發回續查,經台北地檢署二度偵辦,仍以4人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再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烏克蘭前韻律體操國手瑞莎,在2016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積極投入台灣中小學體操選手的培育工作上,2019年還成立「瑞星韻律體操協會」,盼使制度更加完整,並助台灣選手登上奧運舞台。不過去年4月23日,網路論壇上陸續有4名網友發文、轉貼,直言瑞莎創辦的隊伍,是挖角其他地方辛苦培育出來的選手,更痛批她都讓選手自掏腰包,瑞莎自認言論不實,因此對4人提告《加重誹謗罪》。

去年12月,北檢傳喚被告到案說明,也查出4位網友的身分為桃園龍潭地區選手跟教練,其中一名李姓男子強調,是因為看不下去瑞莎的行徑,才用欒姓女友的帳號上網發文,全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表示4人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未逾越言論自由範疇,所以依罪嫌不足,將4人處分不起訴。

不滿結果的瑞莎,為了捍衛自己名譽,今年1月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在2月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二度偵查期間,再傳喚多名體操隊員與家長作證,最終說明4名教練與選手的說法雖有些誇大,但非完全捏造,確實有隊員是從別的體操隊轉來,也有隊員因為不適應而退隊,且瑞莎身為公眾人物,長期在體操界耕耘,這些教練與選手說法與公共事務相關且可受公評,9月決議再將4人不起訴。

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聲請再議,但由於瑞莎並未在期限內向上級檢察署提出再議,因此4名被告確定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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