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全案起於一名大同大學女大生在社群網站Dcard,以「又有人虐貓」為題發文,除上傳相關影片,還附上當事人IG帳號截圖,許多網友見狀在下方留言「看起來人品是蠻恐怖的,好希望小貓平安無事」、「這種人根本不配養寵物」等多則文字訊息公審。
鍾男認為虐待動物行為惡劣,也在下方留言「垃圾」以表不滿,遭影射的當事人得知後,憤而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
鍾男辯稱並非惡意侮辱告訴人,橋頭地院認為,留言網友來自不同學校、地區,彼此之間應互不相識,可見該影片內容確實拍攝到足以引起公憤的虐貓行為。
橋頭地院審酌,依《動物保護法》,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因此告訴人是否涉有虐貓行為,應屬民眾可向專責機關檢舉而受公評之事,即便鍾男使用較為尖酸、刻薄的不當用詞,但基於對虐貓行為不滿的意見表達及主觀評論,應欠缺侮辱告訴人的實質惡意,難認鍾男主觀上有故意妨害告訴人名譽,因此判處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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