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住院時確診新冠肺炎,不幸病逝,家屬認為院方有疏失,向醫院求償。(示意圖,圖非本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社會 2022.11.09 14:55 臺北時間

「男住院確診亡」家屬控醫院嚴重疏失 求償212萬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張家瑋

一名馬姓男子去年6月初因身體不適入院治療,卻在住院期間確診新冠肺炎,不幸病逝,馬男家屬認為,是醫院照服員傳染給馬男,而且醫院沒有對照服員進行PCR或快篩,對醫院求償212萬208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判定馬男是否被照服員傳染,因此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馬姓男子2021年6月6日因為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掛急診,發現是體內氨指數過高,隨即住院治療,家屬也向醫院申請照服員,不料馬男住了一週後,確診新冠肺炎,經過治療,仍不幸在同年7月過世。

家屬質疑是照服員傳染給馬男,而且醫院沒有對照服員進行PCR或快篩,放任確診者在醫院到處走,才導致馬男因新冠肺炎病逝,認為院方有嚴重疏失,所以向醫院求償撫養費、醫療費、喪葬費用等,共212萬208元。

醫院反駁,表示院方都有遵照指揮中心指引,當時並沒有規定照服員需要進行採檢,照服員本身有早晚量體溫等自我監測措施,符合規範,而且馬男也有可能在入院前,就已經被傳染新冠肺炎,沒有辦法證明馬男是被照服員傳染的。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醫院確實有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等指引,有要求院內人員每天量體溫、自我健康監測等,而且當時疫情嚴峻,沒辦法確定馬男是在醫院被傳染,因此判決家屬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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