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與汪小菲當年相識49天就閃婚,最終於去年11月離婚、結束10年婚姻,一雙兒女的扶養權在女方手上,汪小菲則有探視權,亦須支付每月數十萬元的生活相關費用,不過汪稱隔離讓他產生幽閉恐懼症,很少來台跟家人見面。
今年3月,大S無預警宣布與南韓團體「酷龍」成員具俊曄破鏡重圓、迅速結婚,宛如偶像劇情節,具俊曄甚至被封為「國民姊夫」。然而面對大S高調放閃,汪小菲卻違反離婚協議,《鏡週刊》披露,汪小菲自3月起不再支付生活相關費用,親友介入協調無果,大S無奈之下一狀告上法院,並獲裁准對汪小菲的資產進行強制執行查封,以追討逾5百萬元的欠款,日前已收到法院的裁定書。
汪小菲不付生活費,有一說是他認為既然大S再婚就不需要再給,另有說法是因為疫情分隔兩地,汪小菲無法即時匯款,並非刻意拖欠。無論如何,大S認為汪已違約,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查扣汪在台資產抵償,如果查封的是汪小菲的存款,案件確定後法院會撥款給大S,但若查扣的是S HOTEL等不動產,就會進行拍賣。
據悉,汪S的離婚官司也是依循張清芳、福原愛模式,即先在法庭外由律師針對財產及子女相處方式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後再告進法院,在法官見證下簽下調解筆錄,雙方簽名後,效力就等同於確定判決書,可由法院確保雙方會遵守協議內容,當事雙方無須親自出庭,亦無用曠日廢時打到三審定讞;日後若有人違約,另一方只需請律師拿該筆錄,就能讓法院查封對方資產抵償,省去打官司的程序,汪如果不願資產被查封,只能依約付錢或另打官司要求重新訂協議,大S的律師、知名婦權律師賴芳玉,可謂為她做了一次成功的超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