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汪小菲3月以後就再也沒有支付大S生活費,親友介入協調不成,讓大S只能訴諸法律途徑,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目前已收到法院的裁定書,可查扣汪小菲在台灣的資產抵償。至於汪小菲不再支付生活費的原因,其中一種說法是因大S已經再婚,汪小菲認為不需要再提供;另一說法為受疫情影響,兩人分隔中國、台灣兩地,難以即時匯款,並非蓄意拖欠。
不過面對台灣媒體爆料,汪小菲21日上午在微博上發文,他先提到,「我,汪小菲,被你們《鏡週刊》、《蘋果》抹黑多年,你們的老闆黎智英已經作為漢奸進去了。我對孩子毫無保留!過去一年的匯款記錄我都有,只是我現在不想再給他們交電費了!仁至義盡,現在還要逼我,你們最後害的不是我,非要逼我?」
過不到10分鐘,汪小菲又在微博上曬出兩張匯款明細,其中包含小孩的註冊費、學費、家用費用、司機薪資、租金、水電費、社區管理費等,汪小菲也表示,「這是真實的,我過去一年為了孩子,這個家,所付出的費用。只是作為一個男人,他們結婚了,我他X的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司機、阿姨,都是我在開工資,孩子的錢學費,生活,一分沒少!另外,我們是共同撫養!他們沒有權利去阻止我看孩子。」
中國網友看到汪小菲發文後,雖然不少人對於汪小菲的處境能予以理解,認為不想再幫前妻與前妻新歡的住處支付費用,是很正常的心態,不過也有人認為汪小菲在微博上曬出的僅為Excel表格,並非銀行正式的匯款單據,且法院如何判定就該照著走,建議汪小菲能先檢討婚內出軌的行為,別又在微博上釋放「表演型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