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林姓女子,其母親在2020年4月6日早上8時許過世,不料林女在僅約5小時後、也就是下午1時許,竟持母親的印鑑章及存摺,到竹山鎮農會把亡母生前的積蓄提領出來,戶頭內26萬元全被她領光,其他姊妹發現後,認為林女想獨吞這筆錢,決定訴諸法律,林女被檢方提起公訴。
對此林女辯稱,這筆錢是母親生前跟自己說要當成喪葬費使用,她指出其他姊姊都有跟媽媽借錢,是亡母生前說要補償自己「因為她住院都是我照顧的」,林女還宣稱,自己有告知銀行行員母親剛過世,行員還回她「領一點點錢沒關係」,且自己不清楚相關法律程序,才會把錢領走。
不過農會承辦人員指出,林女並沒有說明母親已經離世,要領取喪葬費用26萬元,並澄清自己也沒有說「領一點點錢沒有關係」等語,表示如果存戶已經過世的話,依農會領取程序,一定要用繼承程序來處理。
法官審酌,認為林女領錢時並未告知農會林母已經過世,況且林女辯稱有詢問過出納人員,顯然於提領當時已知此行徑可能違法卻未查證,仍以林母名義提領,自非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之情形,認為林女說詞不足採信,考量林女最後將26萬元存回,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訴,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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