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目前仍以絞刑執行死刑,在死刑前,死刑犯會被關在日本境內的7所「拘置所」,日媒《讀賣新聞》指出,目前被關在大阪拘置所的3名死刑犯,向大阪地方法院提出停止執行死刑,以及一共3,300萬日圓(約新台幣748萬元)的國賠。這3名死刑犯於2000年代遭判刑,其中2人要求重審。
起訴書指出,日本刑法明訂以絞首方式執行死刑,這種規定沿襲自明治時代。死刑犯認為,絞刑的過程讓死囚在死亡前承受莫大痛苦,也可能導致遺體嚴重損傷,而這些過程超出死囚在身體上、精神上所應承受的痛苦,因此主張絞刑太過殘虐、非人道,已經違反與「個人尊嚴」相關的日本憲法第13條,以及聯合國的國際人權規範。
不過,這並非日本首度有死刑犯提出死刑違憲的案例。2009年在大阪市柏青哥店縱火殺人的嫌犯也曾提過類似訴訟,不過2011年大阪地方法院認為「死刑犯本應承受精神上、肉體上一定的痛苦」,裁定死刑並未違憲,最高法院也認同這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