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與女子於去年年初交往,去年6月兩人因吵架分手後,邱男試圖挽回戀情,而在女子駕駛的轎車車底安裝GPS追蹤器,邱男只要透過APP即可查看女子轎車所在位置、移動方向等資訊。
數日後,邱男利用GPS資訊得知女子將駕車返家,便騎著共享機車潛入女子住處停車場等候,見女子座車現身立即上前訴苦,女子見狀非常訝異,質疑遭跟蹤,當場要求邱男離開,邱男不從,還以「我要上去了,槍我會買,我一定買」等語恫嚇女子。
就在兩人爭執中,女子趁機駕車離開,到指南派出所求援,並聯繫公司主管協助,邱男透過GPS知道女子行蹤後,再度尾隨到派出所,更情緒激動對女子公司主管嗆聲。由於女子質疑行蹤遭掌握,員警因此進行檢查採證,這才在車底搜出GPS,揪出邱男犯行。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邱男不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問題,而以侵入住宅、裝設GPS追蹤器等犯罪手法來找尋女子,甚至出言恫嚇,雖他事後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依違反《個資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徒刑、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