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因為祕書長有來報告,而且他們也有簽呈給我,我就寫依法辦理。」前一天高虹安辦公室遭檢調搜索,當時立法院長游錫堃是這麼說,沒想到北檢發聲明澄清,檢察長僅用電話通知,並無函請立院同意。記者vs.游錫堃:「(搜索辦公室是不是不用簽呈)(只要告知嗎?)那個沒有,因為那個簽呈裡面就要索取資料,裡面它就寫、我就批依法辦理啊,我以為那個就是了。」
原來院長是把檢方的搜索,與日前向人事處調閱資料給兜在一起,更傳出致電通知立法院,其實是在檢調準備出動的15日一早。記者vs.游錫堃:「(秘書長跟您報告的時間點大概是什麼時候)大概這兩天吧。(北檢要來搜索辦公室是昨天早上)(秘書長跟你講的嗎?)那個是秘書長跟我講就這樣。」
兩天說法明顯不一樣,院長可能真的累了,但目前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委除非現行犯之外,會期中須被聲押,檢方得要行文立院同意,至於其他偵查動作不須強制性行文。曾身為律師的立委黃世杰也說,檢調在立院的偵查作為不需要事先行文。民進黨立委黃世杰:「事實上其他的強制處分,他不管是出於行政上作業上的便利性需要,或是出於權力分立制衡下的一個禮貌,他才有做事先告知的動作,但是也不是法律上所必要的。」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149條》亦有規定,政府機關等若需搜索或要扣押,只要告知直屬長官便可進行,不過告知歸告知,偵查更有其獨立性。黃世杰:「司法獨立、審判獨立的審查,任何檢察官有發動這個強制處分權要件的時候,這個時候他就不需要得到任何人同意的。」在五權分立的前提下,司法、立法都能相互制衡,就算擁有立院保護傘,更不見得能保護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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