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立院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汽車駕駛人行經交叉路口時,若不禮讓行人,罰款將從1200至3600元,增至1200至6000元。此外,若汽機車無照駕駛且肇事逃逸、不接受稽查,罰款將由1萬至3萬元,加重至1萬5至4萬5元。
汽車駕駛若不禮讓,導致人受傷或死亡,可罰7200元至3萬6元,並吊銷駕照。有關吊銷駕照處分,未來也將改為須隔6個月後才能重新領牌,若吊扣期間又遭吊銷駕照,則必須等原本吊扣執行期滿,再隔6個月後才能重新申請牌照。
針對道路上惡意逼車、蛇行及嚴重超速、拆除消音器等,最重可罰至3萬6,而嚴重超速定義從60公里改為40公里。行駛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中,若有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危險行為,修法後加重處罰,最高罰鍰上限從6000元提升至3萬6元。行車中若有物件脫落,除原有的高速公路罰鍰,可罰3000至6000元外,還新增一般道路可罰1000至6000元。
近年國內交通事故頻傳,交通死傷人數持續攀升,且有六成事故的發生地點於交叉路口。此外,交叉路口的行人事故,由2017年179人增高至2019年的209人。國際上針對未禮讓行人的罰鍰額度,亞洲國家的日本可罰1萬3元、南韓為5523元,至於美國紐澤西則為6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