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vs.酒駕嫌犯:「我2次了,我也坦白跟你講啊。」遭員警攔下,男子坦承之前也曾酒駕過,45歲的林姓男子,不僅酒後騎車,還是通緝犯,員警直接拿出手銬,把人帶走。前鎮分局草衙所長楊鴻景:「經施予酒測超過移送標準,小電腦查詢身分,發現竟是一名通緝犯。
酒駕累犯不只他,高雄一名陳姓男子,108年3月無照酒駕被罰6千元,5月無照騎車闖紅燈還撞傷人,109年2月又無照騎車,4月又酒駕遭裁罰9萬元,但男子逾期未繳納罰金,滯欠金額12萬6千元,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將於1月10日拍賣陳男位在大寮的土地,償還酒駕罰金。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官童永全:「他有多項交通違規,本分署清查後發現其名下有不動產,立刻進行查封鑑價等程序,並訂於1月10日,進行不動產第一次拍賣。」
還有一位朱姓臨時工,喝藥酒遭警方攔查,還是他第12次酒駕,僅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個月,檢方不服上訴,認為量刑太輕,無法嚇阻,要求從重改判,高分院改判11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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