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件,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消失匿跡3日後,於6日上午近11時許,在律師陪同下出面至台南地檢署,由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持拘票將其拘提到案。
而專案小組檢察官續於6日下午,再傳喚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2人及林士傑均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及刑法第142條第1項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犯嫌重大,而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2人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經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士傑則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專案小組檢察官於5日傳訊黃怡萍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犯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7日凌晨裁定黃怡萍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