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因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承辦法官認為雖然蕭景田否認犯行,但依照檢方羈押聲請書所載共犯、證人的證詞,以及卷附跟扣案的相關資料,仍然足以認定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嫌重大,但因該案相關的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已於調查局及檢察官偵查中到案作證,且有證物扣案,故認定無勾串及滅證的情形。
另外,蕭景田雖然於搜索當日翻牆逃走,但亦於數日後於地檢署報到,法院認為,雖然蕭景田有逃亡事實,然因其自行到案,故無羈押之必要,准以新台幣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禁止與本案相關之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