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警局對於這起索賄案仍在調查,安于晴遭勒索地點惠恭王區(Huai Khwang district)的警察局長也因督導不周被調離現職;據《曼谷郵報》報導,曼谷市警局調查組組長提拉德(Thiradej Thammasuthee)今(2日)表示,將以刑法第149條收賄罪起訴涉案的6名員警,第7人因當時在處理另外一個案子,因此不會被以收賄罪起訴。根據泰國刑法第149條,違法者將處5到20年的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罰款2,000泰銖到4萬泰銖(約新台幣1,812元到3萬6,236元),最重甚至可判處死刑。
針對此案調查小組手中已握有關鍵影片,涉案員警難逃收賄罪起訴,但安于晴是遭到勒索,因此不會被以行賄罪起訴。警察總長丹隆薩指出,若有必要將派人前往台灣、新加坡向安于晴及其友人尋求相關證詞,但當事人如果有疑慮,泰國警方則會改尋求國際刑警協助取得證詞。
丹隆薩1月31日也為警紀鬆散道歉,強調7名涉案員警是泰國警察的一小部分,向國民及遊客保證,泰國警方仍然可信,未來會加強要求移民警察、觀光警察等嚴守紀律,同時也向受影響的遊客表達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