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郭姓女員工於知名腿庫飯餐廳擔任廚師助手,負責切菜、打包餐點以及外送,然而她自2021年1月13日起,每天早上一到班就拿店內3顆雞蛋,丟到飯鍋內蒸熟來吃,偶爾還會與其他同事分享,10日內一共竊取30顆雞蛋。
餐廳負責人因同時經營兩家餐廳,這才發現腿庫飯餐廳的用蛋量雖大,營業額卻較差,與別家餐廳狀況不同,經詢問其他員工後,才發現原來蛋都被郭姓員工偷吃下肚了。
餐廳負責人認為,郭女之前在此任職時,也曾因拿取店內雞蛋被發現而離職,後來再回店裡上班又有同樣狀況發生,因此決定不再隱忍,憤而提告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郭女不認罪,還說她吃的蛋是「員工餐」,但因相關證人表示,廚師會煮員工餐給大家吃,員工不能自己拿食材煮來吃,法官最終認定郭女吃的不是員工餐,而是利用餐廳烹飪之便,於任職期間的其中10日,每日竊取3顆蛋來食用,因此依竊盜罪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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