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張容榕因家裡極度反對參政宣布退選,並主動將戶口遷出富里鄉,但在現行規定未有退選機制的狀況下,張容榕後援會仍在選舉期間自主催票,最終使張容榕以2,874票擊敗時任鄉長陳榮聰,張容榕因此「被當選」。
由於已退選人「被當選」屬特殊案例,時任內政部長徐國勇當時表示,若張容榕不就職,會依規定在3個月內請她再次宣誓,若她沒出現或是4個月內未將戶籍遷回,才視同解職,須重新辦理選舉。
富里鄉公所今(20日)發布訊息指出,24日將舉辦富里鄉長第2次宣誓就職暨交接典禮,依《選罷法》規定,將再次通知張容榕到場宣誓就職,若未到場將視同鄉長出缺,並在3個月內辦理補選,意即最晚6月25日完成補選。
此外,張容榕去年12月27日捐出8萬6,220元的選舉補助款,並交由鄉公所捐助給富里鄉弱勢團體,富里鄉公所今也公告捐款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