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鏡新聞 綜合報導
針對大法官24日判決,只要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能申請離婚,雖然是保障了婚姻自由,但恐怕會讓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成為被拋棄的對象。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認為,結婚後失去就業能力的弱勢方,也要有萬全配套,例如讓他們能夠要求贍養費,才是實現婚姻自由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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