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分署表示,陳男所經營的公司滯欠2006年到200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2009到2010年營業稅,總計418萬多元未繳,經中區國稅局在2017年間陸續移送彰化分署強制執行,經查公司名下僅登記一輛1995年份出廠、車齡逾20年的車,殘餘價值甚微無執行實益,扣除該公司銀行存款2萬2,749元外,已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陳男雖以高齡70多歲「無工作能力」、經濟狀況不佳為由,拒絕繳納欠款,但行政執行官調查,陳男擔任負責人期間,將2006年盈餘117萬餘元全數分配予股東,隔年未繳稅,又提領公司存款93萬餘元,還將高達美金48萬餘元匯出至紐西蘭、澳洲等,用來支付購買牛肉的貨款;而該公司曾因停業半年以上,2010年12月底遭經濟部廢止公司登記,不過2012年陳男以妹妹的名義另起爐灶,開設冷凍食品公司,又繼續經營冷凍食品批發業,顯見陳男有能力處理欠稅,卻故意擺爛不繳。
彰化分署向彰化地院聲請管收陳男,被駁回後又提起抗告,本月1日台中高分院裁定管收陳男3個月。
彰化分署表示,為確保國家公法債權的實現,彰顯展現公權力,對於積欠近15年稅捐債務的陳男故意脫產拒繳欠稅的惡行,彰化分署必將善用法律賦予的強制手段窮追不捨強力執行,持續對陳男祭出拘束人身自由最嚴厲的管收程序,不放棄任何可能追償的機會,以維護稅捐的公平正義。
陳庭妮父親被管收,她的經紀人表示:「妮妮本人並不知情也並未得到任何消息,家人到目前也未向妮妮提起此事,十分震驚,目前還未聯絡上家人,實在無法馬上回覆,請給妮妮一些時間去釐清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