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梨過去不曾避談前科,他稱「我一直都承認我是惡行至極之人」,根據判決書指出,他19歲時加入詐騙集團,集團成員於2011年2月20日打電話給被害人曹姓阿嬤,假裝是警察及檢察官,佯稱阿嬤屢經通知均未到庭,須繳交現金47萬元以供監管;曹姓阿嬤信以為真,在同月24日與詐團相約繳款,2名車手取款時,鳳梨負責把風;後來阿嬤驚覺受騙報警,檢警在收據採集到鳳梨的指紋,將他逮捕,法院最後於2013年3月依偽造公文書罪,判鳳梨1年6個月確定。
另外鳳梨在2011年12月7日於嘉義某餐廳附近巷弄內,向一名男子以2萬4,000元價格購買20包K他命,不僅自己食用還打算轉售,但還未進行交易就被警方逮捕,經審理後,鳳梨於2012年5月被判1年8個月、緩刑3年定讞。由於鳳梨的緩刑嗣後遭撤銷,最終他為2案服刑3年,直到2015年7月才假釋出獄。
這段往事因為他與Joeman合作再度搬上檯面,他今(10日)表示過往行為偏差,願意接受所有批評以及指教,指出當年的詐騙案,在父母陪同下,到五甲找到這位阿嬤並包了紅包給她,並致上最深的歉意,「之後我便入獄服刑了」,透露當時看到白髮蒼蒼的老人時,自己心裡也很過意不去,也不確定現在阿嬤是否還健在,不想舊事重提造成家屬困擾。
鳳梨曾為這兩案入獄服刑,他也呼籲「不要跟我小時候一樣白目,這個社會是有法律的,做壞事是會被關的」,並指社會上有許多孩子與過往的他一樣年少輕狂、叛逆無知,希望能盡可能引導正確的社會風氣,因此決定將影片撤下,並表示:「很感謝社會給我彌補的機會,現在及未來我依然會盡其所能去做我認為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