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於去年遭判6年徒刑後提起上訴,法官哈達麗雅今(11日)指出,此案控方陳詞存在缺陷,因此沈可婷魯莽、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我們宣布接受上訴人的上訴,駁回高庭裁決,上訴人現在是自由之身了。」沈可婷當庭無罪獲釋。
而沈可婷步出法庭後,首度對媒體發言,她說,至今腦中仍是案發當天的畫面,強調「我不是故意造成事故」、「相信我,這一點一滴都會跟我到墳墓」,同時她也以顫抖地聲音一一唸出8名死者姓名,坦言死亡車禍是因自己而起,但絕非故意,在案件審理的6年期間她也飽受折磨,雖然逝者已逝,但同時間她也承受著巨大痛苦,最後也感謝法官最終做出公正判決。
此案發生於2017年2月18日深夜3時許,當時年僅22歲的沈可婷開車行經新山內環公路,由於視線昏暗、加上路段彎曲,突然遇上30多名飆騎改裝單車的青少年,沈可婷反應不及直接撞上,造成8死8傷。
當時部分馬來西亞青少年流行改裝單車,不僅會拿掉煞車,騎車時身體採「一字形」降抵風阻,因為姿勢像蚊子,在當地有「蚊型腳車」、「蚊車黨」之稱,馬來西亞警方曾多次呼籲改裝單車危險性。
當時經過調查後,檢警指出,事發當時沈可婷約以44.5到75.8公里時速前進,並未超速、也沒有酒駕、跨越線道、分心用手機等問題,而這群13至17歲不等的青少年,則騎乘沒有車燈、煞車的改裝單車,並未戴安全帽、穿著反光背心等於昏暗山路上騎單車。
沈可婷曾2度被判無罪當庭釋放,後經檢方上訴,判決大逆轉,高等法院於去年4月改判沈女6年徒刑,並罰款6,000令吉(約新台幣4.1萬元),且服刑後須吊銷駕照3年,結果引爆輿論,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也在臉書痛批「馬來西亞正義已死」,民眾也自主發動連署要為沈可婷請願,有上百萬人參與連署,盼能以群眾力量為沈可婷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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