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自申設以來,均依照衛星廣播法相關規範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受理申請案件有其時限,依法排審本公司案件為主管機關權責,詎料竟受部分立法委員恣意曲解,甚至強行闖入主管機關辦公室阻止會議進行,企圖延宕本公司申請案,此等毫無法治觀念及素養的行為,本公司深表遺憾。
二、本公司再次強調,鏡電視營運悉依法令與營運計畫內容,恪遵許可處分之附款,絕無股權轉讓、中資、或官商勾結情事,相關申請案件合法合規並受到最嚴格之審查。部分立委為遂行個人政治目的,屢以不實指控企圖影響民間媒體營運,以及濫用公器傷害民間企業,已嚴重影響本公司400多位員工的工作權,本公司對此不實言論,除了再度予以譴責,對踰越法律的部分也必將追訴到底。
(本文為涉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