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及調查局宜蘭縣調站偵辦三星鄉公所弊案,於昨日清晨6時許發動搜索,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鄉長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岳、張姓廠商3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有羈押必要,由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院今日開庭訊問後,裁定李志鏞羈押禁見,蕭振岳、張姓廠商各15萬元、20萬元交保。另3名被告則經檢察官諭令各以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縣政府表示,李志鏞被收押禁見,待收到相關公文後,將依《地方制度法》停止其鄉長職務,並指派人選代理,以利鄉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