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警方表示,王姓男子26日傍晚6時許,騎機車行經成功路時,因車輛未依規定裝設後視鏡上前攔查,王男稱該車為友人所有,經警方檢視車輛,除未裝後視鏡外,還有車輛排氣管未裝設防燙蓋、變更車身顏色,以及引擎進氣改裝為直吸式節流閥等4項違規,當場依法舉發,並於駕駛人簽章後,另行將舉發通知單郵寄給車主。
警方也指出,其中3項違規,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分別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引擎改裝部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由於製單為一式三聯,4項違規一共印出12張單據,因此罰單才會長到拖地,並非網友所稱的開出18張罰單。
中和警分局也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應遵守各項交通法規,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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