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姓工程師2021年5月與女友到台北旅遊,在入住飯店期間拿剪刀將女友頭髮剪去,並毆打其臉部、頭部等,隨後更趁著女友睡著時,強行對她性侵得逞,還用棉被和枕頭悶住其口鼻。到了隔天早上7點,女友整理行李打算離開,被黃男發現後再度慘遭凌虐,過程反覆到晚上8點左右。
女友趁著黃男叫外送時,趕緊穿上衣服並趁勢打開房門,衝到走廊大喊「救命」、「幫我叫警察」,卻被黃男強行抓回房間恐嚇,「信不信我把你從10樓丟下去」,強行限制女友行動自由。所幸同樓層房客聽到女子的呼救聲,向飯店櫃檯人員反映,她才得以獲救。
事後黃男坦承,自己確實有用剪刀剪女友頭髮,以及和女友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傷害、強制性交和剝奪行動自由,辯稱是女友日前亂剪他頭髮,自己經過對方同意後才剪的,而發生性關係也有經過女友同意,更稱用枕頭悶蓋頭臉只是情侶間的「打鬧情趣遊戲」。
但被害女子反駁,指1個月前她曾在棉被裡放屁,再把棉被蓋在男友身上,讓對方聞臭味,黃男表示因此有後遺症,要用這樣的方式傷害她的腦袋,當時她非常害怕,很怕就這樣死掉,也因此造成身上多處紅腫傷口。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始終否認傷害女友,誆稱是情侶之間的情趣遊戲,但至今仍未與對方和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最終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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