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擔任古箏工作室負責人,已婚的他在網路有不少演奏作品,根據判決書,張男2015年6月13日在古箏教室替13歲女學生上課,佯稱「調整姿勢」將雙手伸進女學生內衣裡撫摸,被害人的雙親得知後與張男談判,同年6月17日簽訂和解書,約定張男須分24期賠償9萬6千元,但張男僅付7期共2萬8千元後,即未再支付。
被害人母親不忍女兒受二度傷害,未將此事告知先生與女兒,直到2021年底,全家人聊到熱門新聞「高嘉瑜事件」,被害人才得知張男耍賴未付和解金,進而採取法律行動。士林地院審理期間,張男否認強制猥褻,辯稱不知道女學生實際年齡「看起來像20幾歲」,因女學生上課時彎腰駝背嚴重,才用左手敲打腰背作為提醒;並稱當初會簽和解書是因對方父親揚言讓他傷敗名裂,為了保護名譽才同意賠償並簽和解書。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無證據顯示張男遭到女子父母恐嚇、威脅,且是張男主動打電話要求和解,雙方才簽和解書,審酌張男利用上課之便,在教室內猥褻女學生,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向女學生道歉,依對未滿14歲少女強猥褻罪判刑3年4月;張男上訴高院後改口認罪,也表達和解之意,但女學生不願原諒,高院今改判張男為3年1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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