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數名家長發現幼童有脾氣暴躁等異常情況,且有幼童稱有幼保員給予不明藥物服用,這些家長隨後帶幼童至醫療院所檢驗尿液,驗出尿中有安眠鎮靜類藥物之數值,家長認為幼保員疑似自不詳時間起至今年4、5月止,由幼兒園園長授權,餵食幼童不明藥物,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及同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未成年人身分健全發育等罪嫌。
新北地檢署於5月15日接獲司法警察報告後,立即分案,由婦幼保護專組劉文瀚主任檢察官、李淑珺檢察官及邱蓓真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大隊及海山分局積極偵辦。
經檢察官先行訊問相關證人後,指揮員警於5月18日搜索該幼兒園等2個處所,查扣監視器主機等物證,並通知一名老師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這名老師以新臺幣2萬元交保候傳。
檢警在勘驗監視器錄影畫面,訊問相關證人與蒐集相關證據後,檢察官指揮員警於今(8)日發動第二波行動,搜索該幼兒園園長、其餘幼保員之住所及該幼兒園等9個處所,並查扣文書紀錄、手機與電磁紀錄等證物,並通知5名被告到案說明,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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