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Dcard》論壇發文表示,近日和女友在劍潭捷運站準備各自回家時,站務員突然攔住女友,稱她只穿內衣加長褲太暴露,不符合捷運公司規定,「一直不停重複強調,至少要加上背心才能通過」,讓兩人聽了滿頭問號。當下他們雖然照做,但回家研究發現捷運公司沒有這項規定,讓他覺得很疑惑,「穿著打扮不是應該屬於個人自由嗎?還是你覺得我女友穿著CK妨礙到其他乘客了?」更為此特地發文呼籲,捷運公司若沒有相關的規定和條款,就不該隨意攔下乘客,「這樣顯得十分不專業,也令人感到莫名其妙」。
貼文發出後引發正反兩極討論,「CK應該算運動內衣吧?運動內衣是可以外穿的啊,只是個人喜好問題,我自己是會套個外套啦」、「又不是露點,傻眼!人家敢穿,那其他人也沒資格管吧,只是要保護好自己就是了」、「聽起來沒有什麼不可以,站務員大驚小怪」。
但也有人認為確實不太妥當,「CK內衣穿在路上真的有點怪吧」、「內衣就是內衣,還什麼CK,被攔真的活該」、「就是內衣外穿啊,好好遵守規矩很難嗎?」事後原PO更新貼文,指出站務人員當下不停跳針,強調「公司不能讓乘客以這樣的穿著上捷運」,但當下女友已經準備要出閘門去搭公車,對方才突然這樣說,「那為什麼不在她搭乘捷運前就先提醒?也不是第一天這樣穿出門」、「穿搭是人身自由吧,還是我有理解錯誤?」並透露他已經檢舉該站務人員。
事實上,從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中可以看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捷運得拒絕運送:
(一) 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本公司旅客運送章則等各項規定。
(二) 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
(三) 穿著惡臭或攜帶不潔物品影響公共衛生。
(四) 老、幼、重病等需要護送而無人護送。
(五) 攜帶物品造成他人不便。
(六) 其他經本公司公告禁止之事項。
針對此事,台北捷運公司僅以文字簡短回應,表示站務人員是出自善意提醒,對於各方意見均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