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炎亞綸爆出劈腿3男,同時網路上瘋傳許多關於炎亞綸的親密影像甚至私密片,炎亞綸在道歉文強調,不是他主動外流,猜測是手機送修時被有心人士流出,他只能盡當時最大的能力,請律師協助下架影片。
不過律師陳宇安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網紅耀樂被拍私密片時可能才16歲、未成年,炎亞綸行為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更別提據耀樂說法,炎亞綸拍攝影片未經他同意,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陳宇安驚呼,「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欸…炎P,你要確定捏」。
另外,耀樂在21日凌晨突然再度更新社群,並發出採訪通知,主旨寫著「事件說明-媒體聯訪」,本人將於21日中午12點召開記者會,感情糾紛扯上犯罪疑慮,恐難輕易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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