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21日上午宣布,賴姓高中生墜樓案偵結,夏姓配偶雖第一時間因涉殺人罪嫌以30萬元交保,但因為沒有充分之積極證據,夏姓父子的殺人罪皆不成立,但會依偽造文書罪名起訴夏男。
中檢特別指出,夏男身上無打鬥痕跡,死者頸部沒有出血、無骨折,勒痕與護頸相符、食道也無異狀,案發前無異常聲響,沒有證據顯示夏男犯罪。至於死者手上針孔,中檢調查6名護理人員,確認是急救而產生。
外界盛傳高中生被注射「氯化鉀」,甚至法醫高大成也稱「有99.9999%的把握」,中檢對此回應,死者血液中鉀離子屬正常範圍;也有說高中生死前被灌酒,但經解剖,死者體內無酒精成分,也未驗出酒精或葡萄催芽劑等千餘種毒藥物反應。
中檢重申,賴姓高中生死因如6月初屍檢所示,是因為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符合高處墜樓。
【台中地檢署說明全文】
臺中地檢署偵辦夏姓被告父子2人被訴涉嫌殺害賴姓死者等案件,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被告夏○源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爰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至被告夏○源、夏○盛涉犯殺人罪嫌部分,經檢察官詳細蒐證後,因查無充分之積極證據而認其等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本件賴姓死者於民國112年5月4日經救護人員送醫急救無效而死亡後,經警方於同年月5日報請本署檢察官相驗,本署謝怡如檢察官於當日即率同本署法醫師前往相驗,並訊問死者家屬、被告夏○源等人。被告夏○源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初步認其涉有殺人罪之犯罪嫌疑,予以諭知新台幣30萬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於同日聯繫法醫研究所,擇定於同年月9日進行解剖。
檢察官於本案發生後,迅即針對所有可疑事證,指揮司法警察密集進行相關偵查作為,除調取相關之監視影像;被告、死者及其他相關人等之通聯紀錄、就醫紀錄、車行紀錄等外;檢察官並同時實施相驗、解剖、勘驗(現場)、鑑定(毒藥物、生物跡證、指紋…等)、搜索、扣押、數位採證(分析)及地毯式搜尋相關證人進行約詢等共100餘項偵查作為,以釐清下列四大重要疑點:
一、被告夏○源與死者有無結婚真意?
經查:據本案所查得之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被告夏○源與死者,雙方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之高中輔導紀錄,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另檢察官亦查得被告夏○源與死者之結婚證人係隨機任意找尋,該位證人甚而不清楚係何人欲結婚及雙方家長亦無不知悉兩者結婚之情事,認定夏姓被告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
二、死者墜樓前有無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
經查:死者經檢察官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其報告指出: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氰化物或足以導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藥物(共驗2551種);另臺灣大學法醫研究所亦函文鑑定說明,人體如被注射高劑量之氯化鉀或磷酸鉀,血液中鉀離子濃度不可能驗出正常值,而依死者於急救時,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所出具之死者體內血液鉀離子濃度為正常等意見,是死者於生前尚無遭短時間注射高劑量氯化鉀或磷酸鉀之可能。從而,本件查無死者於墜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之事證。
三、死者係自何處墜樓身亡?
經查:根據夏姓被告居住之10樓陽臺欄杆所遺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陽臺外側前緣平臺上亦有擦狀抹痕,並在欄杆外側檢出死者DNA等情,比對現場勘查採證之墜樓路徑及身上之致命傷(外觀呈平行2條傷痕狀,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死者應係撞擊該社區大樓凸出屋簷,再墜落樹叢、壓擠折斷樹枝減緩衝擊後掉落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