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今(22日)中午發布新聞稿指出,19日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告發苑男涉對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不當使用苯巴比妥作為處方用藥,會造成嗜睡或其他副作用,不符醫療常規,足以妨害兒童身心健全或發育。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對此案極為重視,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及檢察官施佳宏偵辦,並在昨天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前往苑男執業診所搜索,扣得開立苯巴比妥藥物相關病歷及電磁紀錄,同步傳喚苑男及證人朱姓藥師,以釐清管制用藥苯巴比妥開立流程與使用狀況。檢察官施佳宏訊問後,認定苑男涉違反《刑法》第286條妨害兒少身心發展罪罪嫌,訊後諭知2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基於保護幼童身心健全發展立場,兼顧人權保障及體現檢察官客觀性義務,檢方承辦檢察官在蒐證齊全後,將以最快速度將此件所涉醫學專業領域爭點送交專業機構鑑定,盡速釐清案情。
據悉,苑男為楠梓知名治療腸絞痛的醫師,他日前接受媒體聯訪強調,自己絕未開立苯巴比妥給腸絞痛兒童,而是遵照教科書上兒科專家黃富源所建議開立「待克明」,臨床效果好、沒有副作用,另也著重腸絞痛衛教。
苑男指出,很多新手父母都會帶腸絞痛的孩子來就診,若是6歲以下幾乎都採取衛教,跟父母溝通不能拍、搖,喝奶不要定時、定量等觀念,「救了很多孩子」;如是6歲以上就會搭配開立「待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