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檢警專案小組於去年9月間偵辦詐團案件時,發現吳姓及洪姓詐團主謀,藉由招募人頭擔任虛設行號負責人,再利用企業網銀可大筆轉帳特性,將詐騙得來的款項經層層線上轉匯,最終提領現金轉換為虛擬貨幣,製造金流斷點,逃避檢警追緝,總計有超過200人被害,詐騙或洗錢金額逾5億元。
專案小組偵破該詐團後持續溯源追查金流,自去年9月起發動三波搜索,昨為第四波搜索,總計搜索39個處所,拘提38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17名被告獲准,查扣犯罪所得約2200萬元。專案小組自查扣證物中,發現有銀行人員協助詐欺集團提款、洗錢等行為,遂深入追查,而發現有銀行行員勾結詐團。
檢方指出,張姓、滕姓被告分別為聯邦銀行通化分行經理、理財主管,二人均明知身為銀行從業人員,應恪遵防制洗錢等法令,對於疑似洗錢之高風險客戶及交易,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並嚴格控管帳戶,竟於今年3月底起至同年4月中,與吳姓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勾結,讓匯入該銀行之可疑金流得以順利臨櫃提領,另協助詐欺集團開立公司帳戶,便利詐欺集團提、匯大額款項,協助解除風控帳戶而便利詐欺集團洗錢及移轉資金,約定每筆款項收取1%酬金,總計協助詐欺集團處理之金額約5,000萬元,多達65位被害人。
檢警昨昨(10)日搜索聯邦銀行通化分行、張姓及滕姓被告2人住所共3個地點,同步前往聯邦銀行總行、台北分行、忠孝分行查調相關交易憑證、文書、電磁紀錄,扣得犯罪所得贓款350萬元等,拘提被告7人及通知證人1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依違反銀行法、刑法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防制條例等罪,聲押禁見張姓、滕姓被告。新北地院於今日下午3時30分許裁定准許羈押禁見,其餘5名被告檢察官則分別諭知交保5萬元至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