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稱6月底從高雄二監出獄的獄友向《鏡週刊》爆料,陳致中入獄後不僅1人1室、可看掌上型電視,且還能在每天早上9點、下午3點出牢房放風、到操場運動20分鐘,相較於其他受刑人須擠在大房、累進處遇要到三級才能使用收音機、掌上型電視,質疑陳致中享有特權。
二監今日澄清,陳致中5月11日入監執行後,經獄方評估政治背景、身心狀態,找不到適當人選配房雜居,因此曾短暫配住單人舍房,但自6月底下工廠後,已改居3人房,目前與另外2名受刑人同舍房。
二監表示,考量到陳致中身分,若碰到政治立場不同的收容人,會出現叫囂、戒護安全等狀況,因此放風時間有安排錯開,但並未享受特權,放風仍是1天1次,原則在1小時內。
至於可觀看掌上型電視,二監指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48條規定,累進處遇要三級才能購買收音機,但掌上型電視並無限制購買,即一入監就可購買,強調陳致中在獄中服刑都按照《監獄行刑法》規定,並無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