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事發2020年3月底新北某國小,小五男童下午5時許,在排球隊練習結束後於校園5樓走動,看見一處女兒牆旁堆放有課桌椅,突然一時興起開始攀爬,卻因重心不穩,重摔1樓地面,緊急送醫後,判定小五童受有創傷性氣胸、腎臟挫傷,及前臂閉、腰薦椎和骨盆、左側肋骨多處閉鎖性骨折。
家屬不滿小孩到校上課卻發生意外,質疑校方管理疏失,不僅指控女兒牆高度不足,且上方欄杆空隙過大,另也搬出校舍建物施工規定,認為欄杆處「應不得設有超過直徑10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直指女兒牆旁的課桌椅成意外幫兇,為此聲請國賠141萬4,696元。
對此,校方稱,女兒牆高度有132公分符合法規,且圍牆高度已達成年人腰部,除非刻意攀爬,才會有摔落的可能,至於一旁的課桌椅,校方主張桌面上擺有桌墊、小盆栽,一般人都會認為是美化環境的佈置,顯然並非提供攀爬使用,為此反駁管理欠缺之指控。
由於男童在警詢時,曾自陳:「好奇,想看下面遊戲區,有往下看,然後站在桌子上往下看。」說明因好奇攀爬課桌椅,致使摔落地面,法院認為男童和校方應負擔過失比例各50%,為此一審判准國小須賠償60萬3,944元。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8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