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於2022年3月24日向愛媽認養寵物貓「丸丸」,雙方簽署認養協議書,內容包括「貓受傷或罹病時,必須請動物醫師給予醫療」、「認養之日起1個月內,本人同意貓咪結紮前,讓送養人不定期追蹤及飼養輔導」、「認養人如有傷害貓咪之言語與行為,送養人得將送養貓咪強制接回」,以及「認養1個月內棄養或退費,認養人需付3萬元罰金;認養1個月至1年棄養或退養,認養人需付5萬元罰金;認養1年後棄養或退養,認養人需付10萬元罰金」等15項條款。
當李男認養後首次按照協議回傳「丸丸」近況照給愛媽時,愛媽卻發現「丸丸」身上有不自然毛髮脫落的現象,便要求李男帶「丸丸」至獸醫院檢查、治療,李男卻頻頻藉口推拖,直到5月底,愛媽發現「丸丸」情況不但沒有好轉,反而越加嚴重,就立即委託寵物協會志工帶「丸丸」就醫。經醫生診斷後認為,「丸丸」是因焦慮、壓力大過度舔毛、抓癢導致皮膚受傷。
事後,愛媽詢問李男「丸丸」的生活狀況,意外得知李男父親疑似會對貓咪施暴,而李男也在當天決定退養,當愛媽要求李男變更寵物晶片登記者時,李男卻又再次推拖、不理,讓愛媽忍無可忍,決定依認養協議書提告並求償。
案件由苗栗地院進行審理,依據認養協議書及雙方訊息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李男明顯違約,認養協議書其中也提到,違反一項條款需付1萬元違約金,每個條款採累計罰則計算,因此法官判李男須賠償愛媽7萬元,並將寵物晶片飼主姓名更改為愛媽,全案仍可上訴。